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辖区范围内,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(以下简称PCO公司)。
一、等级划分
依据《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》和《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PCO公司按照注册资金、库房场所、防制药品、设施设备、从业人员、服务经历、防制服务等要求,划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。即:A表示一级,B表示二级,C表示三级。
二、评定标准
(一)A级
1、注册资金
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。
2、库房场所
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药械库房。其中,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,药械库房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。
3、防制药品
(1)防制药品进货渠道正规,应具有生产许可证、农药登记证和批准文号。不得私自混配药剂,不得使用高毒、中毒杀虫灭鼠剂或大田农药。其中,灭鼠剂不少于4种剂型,杀虫剂不少于5种剂型,药械不少于4类。
(2)药械有专人负责保管,药械名称、出入库日期、贮存量、使用量、用途等内容记录完整。
(3)建立各类不同杀虫和灭鼠剂现场药效评估档案,为科学用药提供依据。
4、设施设备
(1)能满足不同环境的施药要求。其中,不少于8台手动喷雾器、3台超低容量喷雾器、1台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、1台手提热烟雾机、l台手推式大功率喷雾机等。
(2)配有稀释量筒、搅拌器具、手电筒、工具箱等施药用具。
(3)配有粘鼠板、粘蟑纸、粘蝇条、诱蚊蝇灯(器)等密度监测用器具。
(4)配有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工作鞋及口罩(面具)、护眼镜、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。
(5)配备至少2辆服务机动车。
5、从业人员
(1)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其中至少2人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2人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;防制操作人员不少于8人。
(2)全体人员每年接受市(区)爱卫办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4学时,考试合格后,获得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》,
公司每季度业务知识学习不少于6学时,有完整记录。
(3)防制操作人员服务时统一着装,佩带培训合格证,严格按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防制。
(4)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,熟知并掌握病媒生物防制的理论知识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,能熟练操作有关器械。
6、服务经历
(1)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至少6年以上。
(2)从事过宾馆(饭店)、大型餐饮店、超市(商场)、食品加工、企事业单位、娱乐场所等不少于6类场所与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,并有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。
(3)目前承接防制服务的单位不少于20家。
7、防制服务
(1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,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。合同中应注明防制虫种、防制方法(包括用药)、防制标准、防制区域、防制效果以及服务费用等。
(2)实施防制前,要对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,根据监测结果,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,并征得客户同意。
(3)防制过程中,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要在现场督导,并负责填写服务操作记录,内容包括:施药区域、防制虫种、密度状况、所用药物及器械、使用浓度与剂量、防制效果和用户意见等。
(4)防制服务实现计算机管理。
(5)定期对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情况及防制效果进行监测,并定期开展效果评价。
(6)设有固定的服务电话,在24小时内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予以答复。在48小时内,对核实调查的问题予以圆满解决。
(7)防制服务应以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,不得以欺诈、威吓、假借政府部门名义、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客户。
(8)95%以上被服务单位和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(二)B级
1、注册资金
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。
2、库房场所
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药械库房。其中,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,药械库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。
3、防制药品
(1)防制药品进货渠道正规,应具有生产许可证、农药登记证和批准文号。不得私自混配药剂,不得使用高毒、中毒杀虫灭鼠剂或大田农药防制药品。其中,灭鼠剂不少于3种剂型,杀虫剂不少于4种剂型,药械不少于3类。
(2)药械有专人负责保管,药械名称、出入库日期、贮存量、使用量等内容记录完整。
4、设施设备
(1)能满足不同环境和场所的施药要求。其中,不少于6台手动喷雾器、3台超低容量喷雾器、1台手提热烟雾机等。
(2)配有稀释量筒、搅拌器具、手电筒、工具箱等施药用具。
(3)配有粘鼠板、粘蟑纸、粘蝇条、诱蚊蝇灯(器)等密度监测用器具。
(4)配有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工作鞋及口罩(面具)、护眼镜、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。
(5)配备至少一辆服务机动车。
5、从业人员
(1)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,其中至少1人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2人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;防制操作人员不少于6人。
(2)全体人员每年接受市(区)爱卫办组织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2学时,考试合格后,获得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》。公司每季度业务知识学习不少于4学时,有完整记录。
(3)防制操作人员服务时统一着装,佩带培训合格证,严格按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防制。
(4)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,熟知并掌握病媒生物防制的理论知识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,能熟练操作有关药械。
6、服务经历
(1)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4年以上。
(2)从事宾馆(饭店)、中型餐饮店、食品加工、一般企事业单位等不少于4类场所与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,并有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。
(3)目前承接防制服务的单位不少于15家。
7、防制服务
(1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,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。合同中应注明防制虫种、防制方法(包括用药)、防制标准、防制区域、防制效果以及服务费用等。
(2)实施防制前,要对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,根据监测结果,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,并征得客户同意。
(3)防制过程中,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要在现场督导,并负责填写服务操作记录,内容包括:施药区域、防制虫种、密度状况、所用药物及药械、使用浓度与剂量、防制效果和用户意见等。
(4)对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情况及防制效果进行监测,并定期开展效果评价。
(5)设有固定的服务电话,在24小时内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予以答复。在48小时内,对核实调查的问题予以圆满解决。
(6)95%以上被服务单位和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(三)C级
1、注册资金
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8万元人民币。
2、库房场所
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药械库房。其中,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,药械库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。
3、防制药品
(1)防制药品进货渠道正规,应具有生产许可证、农药登记证和批准文号。不得私自混配药剂,不得使用高毒、中毒杀虫灭鼠剂或大田农药。其中,灭鼠剂不少于2种剂型,杀虫剂不少于2种剂型,药械不少于2类。
(2)药械有专人负责保管,药械名称、出入库日期、贮存量、使用量等内容记录完整。
4、设施设备
(1)能满足不同环境和场所的施药要求,其中,不少于4台手动喷雾器和2台超低容量烟雾机。
(2)配有稀释量筒、搅拌器具、手电筒、工具箱等施药用具。
(3)配有粘鼠板、粘蟑纸、粘蝇条、诱蚊蝇灯(器)等密度监测用器具。
(4)配有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工作鞋及口罩(面具)、护眼睛、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。
5、从业人员
(1)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其中1人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;防制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。
(2)全体人员每年接受市(区)爱卫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8学时,经考试合格后,获得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》。公司每季度业务知识学习不少于2学时,有完整记录。
(3)防制操作人员服务时统一着装,佩带培训合格证,严格按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防制。
(4)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,熟知并掌握病媒生物防制的理论知识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,能熟练操作有关药械。
6、服务经历
(1)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2年以上。
(2)从事过小型餐饮、普通宾馆、食品加工店等不少于3类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,并有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。
(3)目前承接防制服务的单位不少于8家。
7、防制服务
(1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,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。合同中应注明防制虫种、防制区域、防制方法(包括用药)、防制标准、防制预期效果以及服务费用等。
(2)实施防制前,要对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,根据监测结果,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,并征得客户同意。
(3)防制过程中,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在现场督导,并负责填写服务操作记录,内容包括:施药区域、防制虫种、密度状况、所用药物及药械、使用浓度与剂量、防制效果和用户意见等。
(4)设有固定的服务电话,在24小时内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予以答复。在48小时内,对核实调查的问题予以圆满解决。
(5)90%以上被服务单位和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。
三、等级晋升
(一)辖区内的PCO公司,按照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核定标准》,自行申报需核定的等级。市爱卫办委托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对申请单位,在一周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,编写核查报告,报市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,确定服务等级,在市爱卫办备案。并在新闻媒体或沈阳市爱国卫生网站上公布。
(二)已获得等级的PCO公司,二年后可申报级别的晋升。
申报级别的晋升,应提供下列资料:
1、申请报告一份(加盖公章)
2、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级别晋升登记表》
3、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核定表》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
4、所有防制人员《沈阳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》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5、近二年内与被服务单位鉴定的合同、服务记录及密度(效果)监测报告说明、被服务单位满意度等资料。
四、等级管理
核定等级的PCO公司,要做到责、权、利相统一,确保服务质量,市、区爱卫办将不定期对被服务单位进行检查;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负责对PCO公司的鉴定。
(一)对防制效果好、在各项检查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及被服务单位满意度高的PCO公司,市爱卫办将进行年度通报表扬,并在新闻媒体或沈阳市爱国卫生网站上公布。在政府公共区域消杀的市场化运作中优先考虑。
(二)PCO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规定,给被服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依法赔偿。
(三)对达不到服务质量的PCO公司,市爱卫办将根据《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》和《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依法进行处罚。
(四)被服务单位有市民投诉或者是被新闻媒体曝光,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。